南京金牌律师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服务项目 > 遗嘱遗产 >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时间:2014-8-28 9:13:43

        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者之间存在的主要区别包括继承的依据不同、确定继承份额的标准不同、继承人的范围不同、继承的优先性不同等。

  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一、继承的依据不同。
  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二、确定继承份额的标准不同。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三、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人必须是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而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因为在遗嘱继承中,根据财产所有人的生前意愿,遗嘱继承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若干人。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这要取决于遗嘱的内容。
  四、继承的优先性不同。
  我国实行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也就是说,对公民个人遗产的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分享到:

服务项目

  1. 离婚事务
  2. 遗嘱遗产
  3. 家庭纠纷

法律咨询

  • 看不清验证码?点击刷新!

联系我们

事务所:南京金牌离婚律师网

执业号:13201200610493975

手机:13776695015

传真:

邮箱:13776695015.163.com

QQ:826138668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96号中青大厦1-1201室